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河北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园内禁止拼装、改装、未悬挂公安号牌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独轮自行车及多人骑行自行车等车辆进入,同时禁止使用滑板、旱冰鞋、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在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须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道路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及限行禁行规定,进出校门及遇人员密集区域时应下车推行,严禁逆向行驶、违章带人、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校园内非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自行车暂未开展挂牌管理工作,须在划设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凭校园通行证出入校园, 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人一车一证”绑定管理,仅限本校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凭校内通行证入校,通行证按人员类别设定不同有效期,离职即注销,日常须固定安装于车把并保持完好,遗失及时补办。自2024年9月起,学校不再为学生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悬挂校园通行牌,2027年9月取消学生校内电动自行车通行权限。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申领流程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