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河北大学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校内施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施工单位须自觉接受学校施工项目校内管理单位、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地方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开展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
明火作业的,由施工项目校内管理单位审核,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动火人持施工现场动火证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现场情况复杂,不利于动火作业的,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有权随时叫停动火作业。在校内施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害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