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25〕21号)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9-29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教学队伍,以团队建设推动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院校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业经20256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564



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政治思想觉悟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富有协作和创新精神、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教学队伍,以团队建设推动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本科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评选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本、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旨在强化优秀教学团队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学校成立优秀教学团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评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教研教促中心”)。

第五条 学校成立优秀教学团队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课程思政教学团队负责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等专家组成。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名额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实际需求,以教研室(系)、课程组或实验(实训)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为建设单位,重点围绕专业(专业类)、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组建。

第七条 评选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等。

第八条 鼓励校内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鼓励不同学院相同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第九条 优秀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个。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再参评。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体成员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五年均无师德师风问题、无教学事故;

(二)教学团队成员规模适度,一般控制在5-15人;具有较好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称、知识结构,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名;

(三)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最多可在两个团队担任骨干成员(含带头人排名前三),且只能在一个团队担任带头人;

(四)近五年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中90%以上的教师学生评教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五)教学团队建设有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示范课程等;

(六)教学团队近五年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3)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研教改项目、四新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等;获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五年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不包含实验、实习课,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水平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个条件:

(一)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骨干成员(前3);

(三)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包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主讲教师;

(四)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骨干成员(前3),教改项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研教改项目、四新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

(五)校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骨干成员(前3);

(六)校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骨干成员(前3);

(七)经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以第一作者出版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及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参评的教学团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对参评教学团队进行初审,根据指标要求择优推荐,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且无异议。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团队进行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一)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参评教学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二)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指标择优评审,向评选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和推荐意见;

(三)评选领导小组研究拟推荐名单,经学校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评的优秀教学团队应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持续加强团队建设,形成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

(一)系统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中青年教师培养、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彰显示范性和影响力;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追踪学科专业前沿,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课程思政教学效果好;

(三)重视教材建设与研究,严格遵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规范使用教材。

第十六条 优秀教学团队申报和推荐均应实事求是,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

第十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及成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带头人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批后生效;需变更团队成员的,由团队带头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研教促中心备案生效。学校每年12月集中办理团队成员变更备案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研教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