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学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3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切实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成效,根据《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各工科专业须定期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本学期相关评价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对象

(一)评价范围:所有工科专业(附件2: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专业列表)2025-2026学年秋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类课程。

(二)评价对象:修读上述课程的所有学生。

二、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采用至少两种方法,原则上包括基于成绩分析的定量评价和基于调查问卷的定性评价。

(一)定量评价

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依据现行课程教学大纲,收集各课程目标对应考核环节的学生平均得分,按照专业确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得出各课程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

(二)定性评价

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需设计覆盖全部课程目标的调查问卷,面向授课班级全体学生开展调查。问卷建议采用五级评分制(如: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基本未达成、完全未达成),通过统计各项百分比,获取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自我评价,形成定性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分析

()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与往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全面评估课程目标的整体与个体达成状况。

(二)针对未达成或存在明显薄弱环节的课程目标,明确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进,教学内容的调整,学业评价和课程考核类型、方式、内容与评价细则的调整与改进等。

(三)课程目标评价结果、相关分析内容、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及往年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均写入《**专业**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3)。评价报告模板仅供参考,各专业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由开课学院(系)负责组织实施,依据《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评价工作与课程考核同步进行,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二)各学院(系)应指定评价工作负责人,统筹本院(系)所开课程的评价组织、结果审核与过程督导;课程组组长或授课教师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计算分析、报告撰写,以及支撑材料与改进措施的说明等资料归档。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同一门课程,由课程组组长进行协调分工。

(三)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专业认证自评自建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严格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评价,以课程评价改革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和本科教学质量提升。

(四)学校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 课程考核试卷质量与管理评估范围,并对相关改进措施的落实效果在下一轮授课过程中进行重点督查。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研教促中心。

联系人:马宁华 联系电话:5079018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专业列表

附件3**专业**课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模板)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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