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8—2019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7

学生评教活动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学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7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该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该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针对没有纳入综合教务系统内的教师,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现场评教。

二、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时间: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5日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评教学生

2019.5.17——2019.5.22

2018级、2015级

2019.5.23——2019.5.27

2017级

2019.5.28——2019.6.1

2016级

2019.5.28——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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