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及学校教师发展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等。
鼓励校内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鼓励不同学院相同课程(群)组建教学团队。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可推荐1-2个教学团队参评,全校从参评团队中择优评选出10个优秀教学团队;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不再参评。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学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体成员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五年均无师德师风问题、无教学事故;
2.教学团队成员规模适度,一般控制在5-15人;具有较好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称、知识结构,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2名;
3.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成员最多可在两个团队担任骨干成员(含带头人排名前3),已经是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的,不可再次作为带头人申请,已经在两个校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中担任骨干成员的,不可在再次作为骨干成员参与;
4.近五年带头人和团队成员中90%以上的教师学生评教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
5.教学团队建设有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示范课程等;
6.教学团队近五年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前3)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研教改项目、“四新”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等;教学团队获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二)带头人应具备条件
带头人为本学科(专业)的教学名师或知名教授,有高级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五年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不包含实验、实习课,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水平高;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同时,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三个条件:
1.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骨干成员(前3);
3.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包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主讲教师;
4.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骨干成员(前3),教改项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产学研教改项目、“四新”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
5.校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开放课程)骨干成员(前3);
6.校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骨干成员(前3);
7.经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以第一作者出版高等教育系列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及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学团队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2.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关,对申报教学团队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和鉴定,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且无异议;
3.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评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予以公示、公布。
四、上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清单
1.2025年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附件1)
2.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摘录表(附件2)
3.河北大学优秀教学团队佐证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3)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推荐表》须由各教学单位指定专人审核相关内容并签字;所属基层单位党委对团队全体成员的师德师风情况予以鉴定,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公章;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摘录表》须由专人审核、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佐证材料包括《推荐表》中带头人条件项支撑材料(所勾选的条件项中,提供3个)、团队基本条件支撑材料以及《摘录表》所填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合并一个PDF文档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学生评教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供。
3.《推荐表》《摘录表》中所列论文、教材、专著须已正式发表或出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4.请于2025年6月26日(周四)下午15:00前,将《推荐表》《摘录表》纸质版(1式1份)报送至五四路校区主楼625室;同时,《推荐表》《摘录表》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一致)、佐证材料电子版文档以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团队负责人姓名”,发送至jsfz5079007@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明 电话:5079007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