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评教时间段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4日。
为保证评教系统正常运行,本学期继续实施各年级分时间段评教:2024级、2025级评教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日;2021级(五年制)、2022级、2023级评教时间为2026年1月2日至1月4日。
二、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本学期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教师,学年论文、毕业实习不在评价范围内。
参评学生为本学期修读被评本科课程的全体学生。
三、评教方式和内容
(一)评教方式:网上评教
登录方式一:校园网(HBU-WEB)
河北大学主页—左上“在校学生”—学习咨询—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输入统一认证证件号(学号)和密码——点击左侧工具栏“教学评估”——即可看到本学期要评价的课程和授课教师。
登录方式二:校外网(含手机自带流量)
具体登录方式详见附件《学生使用WEBVPN登录教务系统网页端操作说明》。
为保证评教流畅性,建议使用校园网登录。
(二)评教内容
被评课程分为理论、实验、艺术、体育、实践五类。学生根据教师授课实际情况和本学期学习体验,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四个维度,分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客观评价。客观评价题型为打分题,每项指标满分值为10分,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满分100分,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2.主观评价。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字数不限。
四、评教结果统计与反馈
为保证学生评教的信度和效度,学校对评教率达到80%及以上的课堂进行成绩统计,去掉前5%和后5%之后的平均值为每位教师该课堂的的学生评教成绩。
评教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教师改进并予以帮扶。学校将组织校院督学督导对成绩较低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和重点督导。
五、相关说明
1.学生评教是落实学生中心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积极、客观、公正评教,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结果。
2.请全体学生认真阅读评教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期所学课程进行实事求是评价。若评价列表中出现自己未修的课程或教师,请勿评价。
3.学生评教为匿名评价,评教系统对任课教师开启的查询功能已屏蔽参评学生个人信息。
评教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