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有效推动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深化产教融合,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第十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实践进修单位范围及时间安排

1.实践进修单位应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能够为教师提供与任教课程或研究工作等直接相关的工作岗位;建议按照地理位置“就近”原则,选择京津冀的企事业单位。

2.实践进修开始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5月,进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1. 派出程序

    (一)报名审批

    1.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做好教师遴审批工作。

    2.实践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1各教学单位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批备案。

    3.实践进修教师赴人事处签订《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办理校内派出手续

    (二)派出进修及经费资助

    教师按要求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相关要求及资助标准参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校教字[2015]18号)附件3)执行

    (三)考核备案

    实践进修结束后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附件4),企事业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根据《任务书》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结果,《考核表》(一式一份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核案。

  2. 相关要求及说明事项

    (一)签订合作协议

    教师赴企事业进修之前,具备教师个人(经所在教学单位审签同意)或所在教学单位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交教研教促中心备案学校鼓励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优质单位,建立稳定的教师实践进修基地。

    (二)费用报销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派出协议,完成赴保定以外地区实践进修并通过考核的教到教研教促中心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五、上报材

    (一)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1. 合作协议(复印件)

    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

    3.《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

    4.《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

    (二)上报要求

    1.报名审核阶段教学单位统一于427日(周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主楼624室《汇总表》及《任务书》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名称+事件研修”命名发送至hbu621@126.com

    2.考核备案阶段教师于实践进修结束一个月内,将鉴定完毕的《考核表》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核备案。

    系人 王冠华  联系电话:5079679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