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专业素养及实践能力,有效推动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深化产教融合,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第十批)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实践进修单位范围及时间安排
1.实践进修单位应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能够为教师提供与任教课程或研究工作等直接相关的工作岗位;建议按照地理位置“就近”原则,选择京津冀的企事业单位。
2.实践进修开始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5月,进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组织派出程序
(一)报名审批
1.教师个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做好教师遴选审批工作。
2.实践进修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附件1),各教学单位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并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批备案。
3.实践进修教师赴人事处签订《河北大学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协议书》,办理校内派出手续。
(二)派出进修及经费资助
教师按要求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相关要求及资助标准参照《河北大学关于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规定》(校教字[2015]18号)(附件3)执行。
(三)考核备案
实践进修结束后,教师填写《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附件4),由企事业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根据《任务书》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结果,《考核表》(一式一份)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核备案。
相关要求及说明事项
(一)签订合作协议
教师赴企事业进修之前,须具备教师个人(经所在教学单位审签同意)或所在教学单位与对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交教研教促中心备案。学校鼓励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优质单位,建立稳定的教师实践进修基地。
(二)费用报销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派出协议,完成赴保定以外地区实践进修并通过考核的教师,到教研教促中心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五、上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1. 合作协议(复印件)
2.《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任务书》
3.《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汇总表》
4.《河北大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考核表》
(二)上报要求
1.报名审核阶段:由教学单位统一于4月27日(周一)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主楼624室;《汇总表》及《任务书》电子版打包以“单位名称+事件研修”命名发送至hbu621@126.com。
2.考核备案阶段:教师于实践进修结束一个月内,将鉴定完毕的《考核表》报教研教促中心审核备案。
联 系人 :王冠华 联系电话:5079679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