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25〕48号)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17

河北大学文件

校教字〔202548

关于修订印发《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推动专业认证工作,以专业认证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对《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923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业经2025111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大学

20251117


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质量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教育强国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专业认证为抓手,推动专业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完善专业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总体思路

坚持OBE教育理念,健全见实效、显特色的专业认证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专业三级认证体系: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对专业办学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进行监测,推动专业“保合格”;面向办学条件达标专业开展评估,对专业与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契合度,以及专业建设思路举措和成效成果等进行定性评价,促进专业“上水平”;以定量监测和定性评价为基础,要求达到第三级国家认证标准的专业提交认证申请,对标“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自评自建,强化基于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力争通过认证,实现专业“追卓越”。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高效推进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现状,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常态化开展达标监测和评估,督促和指导相关专业申请并参加认证;学院落实学校部署,制定并严格执行专业认证工作规划和具体计划,做到科学谋划、执行到位、改进有效、结果可期。

(二)分类实施、应过尽过

工科类专业参加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的认证,医学类、师范类、药学类及其他专业参加相应的专业认证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申请参加社会认可度高的国际专业认证。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原则上必须申请参加且通过认证。

(三)校院协同、院为主体

学校和学院加强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共享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分工明确、上下联动、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确保专业认证工作顺利、高质量开展。学院是专业认证和专业建设的主体,应积极主动参加认证,传导认证理念,落实认证要求,建立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影响力。

四、机构职责

(一)学校层面

1.专业认证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对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研究决定专业认证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认证相关工作。

2.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

专业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做好专业认证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和学院,全力配合、统筹支持和保障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学校成立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工科、医科、师范类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参与制定并监督执行认证规划与制度、审阅认证申请和自评报告等材料、校内专业评估、认证培训与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学院层面

各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认证工作小组体现教学、学工、行政协同和学院、系(专业)的共同参与,负责本学院所有专业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评自建

各专业根据认证规划,对照质量标准和认证标准,总结经验、凝练特色、梳理问题,针对问题进行全面、精准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修订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监控与保障,落实持续改进机制等。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评估,加强针对性指导和培育。

(二)提交认证申请

达到认证标准的专业撰写认证申请书,准备好认证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审核;专业根据认证机构正式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认证申请期间,持续推进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三)提交自评报告

收到认证申请受理通知后,专业对照认证标准对建设情况再次全面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支撑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拟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和指导。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提交认证机构,并根据审核意见及结论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四)开展校内自查

在专业认证领导小组指导下,由认证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确定接受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专业进行自查。自查参照认证流程,自查内容包括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支撑材料、组织座谈访谈等,在自查基础上形成并反馈整改意见,专业根据反馈意见针对性改进。

(五)接受现场考查

根据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流程要求,制定迎接进校考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积极做好与专业认证机构、认证专家组的联系沟通工作,安排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日程,做好专家进校考查的全面准备,迎接并配合专家组在校期间的认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与条件保障

1.对于正式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2.对于认证申请被受理的专业,在对专业建设方案和经费预算论证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自身软硬件条件差异,给予一定建设经费支持。

3.对于通过认证的专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经费,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给予每年2万元的维持经费,奖励经费和维持经费均用于调研、图书资料购置、教师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4.为满足认证基本要求,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教学实验室用房方面给予倾斜,公房面积参照国家一流专业标准单独核算(不重复计算)。

(二)政策保障

1.专业认证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分配、保研指标分配、专业建设经费划拨、推荐申报一流专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专业认证纳入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

2.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优、校级教学竞赛参赛等方面,对通过认证的专业给予适当指标倾斜。

3.对通过认证专业的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以申报书排序为准),学院可给予一定的绩效工作量认定。

复评专业在经费、条件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参照初评专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认证政策文件

专业认证是教育部“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障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专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专业质量标准、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以及认证工作相关指南、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据文件精神制定规划和方案,全力以赴推进专业认证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专业建设工作

各学院要以认证为契机和抓手,统一专业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在专业认证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把握认证标准,切实做好对标自评、专业建设、申请书和自评报告撰写、材料整理、考查准备等各项工作,专业相关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积极参与、配合校内自评、材料整理、专家进校考查等各环节工作。

(三)齐抓共管确保认证成效

专业认证是系统工程,认证标准严格、具体,现场考查仔细、全面。各相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和各学院务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做好认证全程组织、协调、指导与推进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有效推进的工作局面, 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与落实与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和保障。所有为认证专业授课的其他教学单位,特别是承担通识课的教学单位,必须按要求、高质量提供认证所需的、涉及本单位教师讲授课程的全过程佐证材料。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原《河北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9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