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学期期中本科教学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周、12周(5月11日—5月24日)
二、检查内容
检查分校院两级进行,坚持“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检查、期中考试周巡考和实验课专项督导三项内容。
(一)课堂教学检查
课堂教学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各教学单位领导、督导、系(室)主任认真落实《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中的院级听课要求,结合本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合格评价工作,深入课堂开展教学听课,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授课状态与内容、课堂教学水平与效果,学生出勤与学习态度等。
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听课结束后及时登录评价系统进行评价。从本学期开始,学校建立领导干部听课进度定期提醒机制,按月统计并通报院级领导听课完成情况。
(二)期中考试周巡考
各教学单位加强期中考试周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考前严把试卷命题质量关,考中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巡考,力争巡考范围覆盖全部考试科目,重点对考场清理及座位安排、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职、学生考场纪律等进行巡视;考后督促教师认真、规范做好试卷批阅和材料归档工作。
学校组织校级督学以小组为单位,对第11和12教学周所有考场进行全覆盖巡视,重点对各教学单位考试组织、监考教师到岗和履职、学生考试过程和考场纪律、考场设施环境等情况进行巡视。
(三)实验课专项督导
结合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和学生教学信息员日常教学反馈,学校本学期将组织督学通过随堂听课、实地考察实验教学条件等方式,对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开展专项督导,主要督导:实验项目开设与运行、授课状态与内容、课堂组织与教学指导、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及实验教学条件等。
本次实验课专项督导不进行量化评分,由督学现场反馈教师实验课授课情况,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汇总梳理实验课专项督导总体情况,及时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做好后续跟踪督导,持续提升实验课教学质量。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面梳理院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校级反馈的问题,针对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本次实验课专项督导以各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备的实验项目运行表为依据。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教研教促中心联系。
3.校院两个层面均应加强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与处理,特别是要加强持续改进,切实建立起“检查督导-信息反馈-持续改进”的闭环。
联系人:李东霞 联系电话:5079590
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
教务处
2026年5月9日